作品介紹

海剛峰先生居官公案傳


作者:李春芳     整理日期:2014-05-20 17:10:57

   海剛峰先生,直諫人也。當(dāng)肅皇帝末年,齋居靜攝。惟時方士陶仲文等,導(dǎo)以齋醮引年之術(shù),群臣將順,莫有言其非者。剛峰先生時為比部郎,無言責(zé)之任,乃奮然起曰:“是尚可以緘默為乎?”乃抗疏反覆累千言,大指欲反其昔日之誤,置其身于堯舜禹湯之上。肅皇帝大為感悟,日取讀數(shù)過,惜未及施行,不幸賓天。
  穆皇帝甫繼大寶,即首出先生于獄,擢為大理寺丞。蓋承先皇帝之志,知先生為最深也。先生益自感憤,其理冤獄、拔幽滯,諸所稱臘肉干者,悉以先生為歸,人稱為神明。昔人云:“關(guān)節(jié)不通,有閻羅包老”,先生之風(fēng)大類是。累功歷官至都御史,雖其所行寧便于民,而不便于縉紳。諸言事者,摘其過端上之,穆皇帝素知先生之為人,未嘗一加罪焉。
  先生歷事三朝,其直聲,在朝廷;其實惠,在黎庶;其清風(fēng),在宇內(nèi);其公論,在人心。先生蓋鐘扶輿之口氣,而為熙朝之名臣矣乎!
  先生生于瀕海之外、前有丘瓊山先生以文章著海內(nèi),后有海剛峰先生以直聲震朝野,后先繼美,非圣朝作人弘化,詎能于瀕海外得人,亦若斯盛乎?且所稱諫者,不貴口而貴改,不貴說而貴繹,先生之于肅皇帝,蓋不徒改而繹者。穆皇帝擢召用,俾得見諸實事。馴至今上,猶能大為擢拔,使得二三臣如先生者,布列中外,何患天下之不治平哉?然而決獄惟明,口碑載道,人莫不喜譚之。
  時有好事者,以耳目所睹記,即其歷官所案,為之傳其顛末。余偶過金陵,虛舟生為予道其事若此,欲付諸梓,而乞言于予。余亦建言得罪者,忽有感于中,因喜為之序。
  萬歷丙午歲夏月之吉,晉人羲齋李春芳書于萬卷樓中。 

卷之一
 
第一回 斷問強奸
  
  
   海公在淳安,一縣稱其善于讞獄。一日,謁顧代巡,適有告奸者,獄已三年,和奸強奸未決,屬公定脫,蓋欲試公之決也。公令隸有力者一人去衣服,諸衣皆去,獨里衣,婦以死自持,隸無如之何。公曰:“供作和奸,罷訟。”遂決。蓋婦茍守真,衣且不能去,況可犯耶?
  告欺奸
  告狀人陳福生,告為欺奸致命事。亂倫滅法周才,調(diào)奸姿嬸,嬸義不從,毆傷致死。陳福生狀投地方,招過銀買息,吳亦得銀若干,憑德見證。有此不法,人倫大變,廣財理賄,死魂莫伸。乞懇親提,明正典刑。上告。
  訴
  訴狀人周才,訴為乞燭冤枉事。陳氏久病濱危,伊姑時常打罵,病轉(zhuǎn)不痊,自分經(jīng)死。伊母廖氏并兄叔等驗明殯埋,里鄰可證。殊仇惡福生,恃刁慣訟,捏陷欺誣,幸送爺臺,復(fù)審冤燭。乞剪奸豁。上訴。
  海公判
  審得周才,分屬宗盟,禮嚴毫發(fā)。周才少壯血氣,兩戒未遵,不知欲乃伐性之門,力為生亂之府。叔出行暴,嬸媚興狂,計從則滅叔,計忤則滅嬸,欺奸致死,理或然也。據(jù)陳福生投詞,固為奸死嬸,吳招買息亦為奸亡。周之訴且云:“伊姑打罵,自分經(jīng)亡”,是欲委罪于姑,姑嫁禍于東吳之意。其情愈真,其計愈窮。但陳福生既痛妹死非辜,情宜激切赴告。乃首揚以告詞,隨息以賄賂,是財為重,妹為輕也。此又不釋之疑,令周才有可生之路。意者以里衣死持,而周之暴適當(dāng)其會耶。天辟滅等周。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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