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笛卡爾的一部代表作,也是他的處女作。全書分六部分:一、對各門學問的看法;二、作者尋求該方法的幾條原則;三、從該方法中引導出的幾項行為準則;四、作者用來證明神的存在,人的靈魂存在的理由;五、作者研究過的一系列物理問題;六、作者認為一定要做哪些事情才能使自然研究更進一步,以及促使其撰寫此書的理由。本書被公認為近代哲學的宣言書,樹起了理性主義認識論的大旗。
作者簡介 笛卡爾(1569-1650),生于法國西部,8歲時被送到歐洲當時最有名的學校之一的拉夫賴公學學習。1616年獲得法學碩士學位。1639年,他用拉丁文寫了他最著名的著作《第一哲學沉思錄》。1644年出版了《哲學原理》,1649年出版了《論靈魂的激情》。
目錄: 說明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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