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合伙人,看來我有必要和你們說清楚一件事情,什么叫作誠信,履行合同關系就是誠信的一種方式,如果開始我們就抱著一種投機的心態(tài)做事情,我很難想象這樣能夠成功。既然是做生意就肯定會有風險,假如因為我們自身的原因出現了虧損,那是我們自己的事情,員工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責任,他們已經盡職盡責。要是我們賺多了,我們只要履行合同,向員工支付他應得的薪水就好,如果樂意,可以給他們一定的獎勵。反之一個道理,他們也不能說我們賺錢多了,就得多分他一點,那也就不誠信了,哪怕是最好的朋友也不行,生意就是生意,風險和回報共同存在,成正比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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