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雜劇作家在塑造女性人物形象時,下意識地把良家婦女分成了未婚少女與已婚婦女兩種類型。對前一種類型,強調婚姻及時,對后一種類型,突出“從一而終”;橐黾皶r與“從一而終”相輔相成,并行不悖,前者是后者的先在條件,后者是前者的zui終目的。這與在妓女類作品中渲染妓女堅貞的品質一樣,目的是把女性全部納入男權制家庭中。在男女兩性權力結構關系中,元雜劇作家大多傾向于強調女性的依附地位,突出男性的主體性位置。 本論文diyi章著力于探尋元雜劇作品中未婚女性的年齡與儒家思想中女性理想婚齡及現(xiàn)實中實際婚齡的差異。儒家關于女性的理想婚齡為十五歲,理論上的zui高婚齡為二十歲。在實際生活中,人們的結婚年齡更低。但在元雜劇的婚姻及時戲中,未婚女性普遍到了十八歲(實為十九歲)還婚姻無著,zui大的甚至已經到了二十一歲,她們的父母或是無力或是疏于操作她們的婚姻問題,由此導致了未婚女性對婚姻及時的追求。但她們對婚姻的追求,既與愛情無關,又與女性的自我意識無關,只是男性作家虛構的一場女性自發(fā)的維護男性權力的運動。 本論文第二章論述元雜劇作家對于已婚婦女的“從一而終”的貞節(jié)愿望。元雜劇作家強調女性家居狀態(tài)的三從四德,寡居狀態(tài)下的堅貞自持、遇暴狀態(tài)下的貞烈抵御,強烈譴責偷情婦女的邪惡愿望。這種文學現(xiàn)象的產生與元代異族統(tǒng)治的特定時代背景有關,與理學對社會的逐步滲透有關。 本論文第三章主要考察了元雜劇作家對于妓女形象的塑造。元雜劇作家對妓女生活的描繪與抨擊,并不著眼于妓女制度的不合理,而是通過描寫迎來送往的生活與妓女心目中的貞節(jié)向往相悖,來塑造堅貞的妓女形象。在這類作品中,儒生總是獨占花魁,即使他們是無賴的形象,也總能獲得正面的道德評價,被認為是“倫理”的代名詞。與他們處于三角關系的商人被作為非倫理的象征,永遠處于道德評判的劣勢。這一方面體現(xiàn)了元雜劇作家的特權階層觀念,一方面暴露了他們被儒家文化規(guī)范的狹隘的思想格局。 在第四章中,筆者主要論述了元雜劇中一些常見情節(jié)模式的文化意義,探討了傳統(tǒng)儒家文化對元代雜劇作家的影響。在元雜劇作家看來,婚約與婚姻是神圣而永遠的,對于女性來說尤其如此。因此元雜劇作家高唱“天下喜事無過夫妻父子團圓”的高調,從單方面的男性利益出發(fā),要求家庭的完整與家庭人倫關系的和諧與整飭,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儒家家庭和睦觀念的繼承。 第五章筆者把元雜劇作家的女性意識與功名意識進行了對比,發(fā)現(xiàn)了元雜劇作家以功名意識凌駕于女性意識之上,以此凸顯女性對男性的依附性。為此,元雜劇作家為男主人公創(chuàng)造了三官合一的模式,其結局往往以時來運轉高中榜首,為女人帶來世俗的榮耀來體現(xiàn)元代雜劇作家在男女關系中的一種終極支配意識。 本論文主要從文本細讀入手,希望通過對元雜劇作家女性意識的系統(tǒng)把握,結合元代特定的時代背景及文化機制,打破政治經濟革命決定文化革命的傳統(tǒng)文學史觀點,客觀認識元雜劇作品的思想意義。本論文只是作者三年內初步研究的結果,其中尚有不少欠成熟完滿之處,敬請各位方家指正。 關鍵詞:女性意識、儒家文化、道德評價、功名意識
|